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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20/07/03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于今日正式实施。
  《森林法》是林业发展的根本大法,自1985年施行以来,经1998年修正和2009年打捆修改,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保障和促进林业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主席习近平同日签署第3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总体来看,新修订的《森林法》秉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根本目的,从森林权属、发展规划、森林保护、造林绿化、经营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具体来看,修订后的《森林法》从七章扩展到九章,条文数从四十九条增加到八十四条,主要加强了以下6个方面内容:
  加强了权属保护,新增“森林权属”一章,明晰了产权,有利于调动林业经营主体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积极性;
  强调了森林分类经营,突出公益林和商品林主导功能,有利于实现资源永续利用,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
  突出了规划引领,将森林资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成为考核政府的重要约束性指标;
  强化了资源保护,新修订的《森林法》保护对象更加全面,保护措施更加严密,提升了森林资源保护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深化了“放管服”改革,下放采伐限额审批权,删除木材生产计划、木材调拨等内容,保护了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突出了执法权威,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手段,加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惩处力度,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震慑了违法行为。
  下一步国家林草局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让新法内容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参与保护森林、造林绿化的意识,提升林草行业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抓紧完善配套规定,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确保森林法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