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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观察]哪些林草话题最受关注(第六期)
发布日期:2020/05/28

共护长江碧水万里青山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围绕如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建言。
  建立健全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四川、青海、西藏、云南、重庆、贵州六省区政协主席联名提交《关于加快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提案》,针对流域跨省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进展迟缓、补偿标准不一等问题,建议:进一步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共享,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国家层面研究制定系统科学的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多方筹措补偿资金,拓展多元化市场化补偿方式,鼓励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通过资金补偿、产业转移、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多元化横向补偿关系。由国家有关部委牵头建立常态化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指导协调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林业局副局长张洪建议,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机制还需落实三项配套措施:一是建立专门管理机构。成立国务院专门机构统筹协调长江经济带保护发展及生态补偿有关工作。二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中央财政事权比重,加大支出责任占比,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转移支付力度,每年中央财政固定投入补偿资金。沿线各省(区、市)政府和主要受益行业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千亿级专项补偿基金。发行“生态”公益彩票,拓宽资金渠道,吸纳社会资金。整合现有生态恢复、生态建设、环保补助、供水灌溉等财政转移支付和补贴补助的一部分资金用于生态补偿,形成聚合效应。同时,探索企业或个人通过采购凭证方式获得生态资源使用权,由自身或政府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等量保护修复试点,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快开展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方式的试点,鼓励开展碳汇交易、生态产品服务交易试点等。三是科学设定补偿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水质和年度水流量标准进行补助。实施省际流域生态补偿,并建立监控体系与第三方独立评估机制,为生态补偿和绩效评估提供服务保障。
  构建沿江湿地保护系统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寿子琪一直关注“长江大保护”。他认为,这些年长江保护在“治”上花了不少精力,水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生态系统问题。如长江中下游岸线的开发利用范围不断扩张,侵占了大量的沿江湿地等自然系统,导致沿江湿地面积缩小,碎片化加剧,严重制约了长江生态的持续改善。
  寿子琪建议,强化沿江湿地等重点生态系统的统筹构建,以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为主体,构建湿地生态保护系统。优化空间布局,特别是要在保护设计上成片、成线,提升连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敏感性、重要性和优先性,切实保住生态空间。
  全国人大代表、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谢德体认为,长江流域自然资源数量巨大、种类多样,在对自然资源数量、质量、分布、权属、保护和开发利用状况等摸底调查完成后,要进一步明确生态修复的重点。比如长江流域各种形态的湿地,天然的和人工打造的消落带、沼泽、湿草甸以及具有生态调控功能的潮湿地域,都应该作为湿地生态系统严格保护。除此之外,还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恢复自然岸线、滩涂和滨水植物群落,增强水体自净能力,让自然水生系统良性运行。
  以立法和规划引领生态修复
  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该从何处着手?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员徐旭东认为,必须强化刚性约束,以立法和规划引领修复长江生态。
  徐旭东最关注的是长江流域物种多样性和生态修复进程。他说,由于历史上一些无节制开发,长江的物种多样性曾遭受严重破坏,“水生态系统一旦被破坏,很难恢复到当初状态。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生态修复刻不容缓。”
  在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背景下,长江生态得以逐步修复,但流域内整体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徐旭东建议,实现长江生态修复,首先要进行生态立法,上下游协调行动,建立生态补偿、协同治污等一系列机制。进行沿江开发时,还应将生态规划也列入前期规划中,确保不因开发破坏长江生态环境。